采购货物取得暂估的进项发票,是否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三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采购货物暂估入账,其进项税额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但是,如果已经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证,则不得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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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货物取得暂估的进项发票,是否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三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采购货物暂估入账,其进项税额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但是,如果已经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凭证,则不得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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