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奖券发行公司、担保人和质押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不得为其提供股票期权、基金期货、银行理财产品等特定业务。
因此,不公开直接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情形,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方式来获取资金,这种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方式来获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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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奖券发行公司、担保人和质押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不得为其提供股票期权、基金期货、银行理财产品等特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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