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六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须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方可领购出口货物退(免)税。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六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须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方可领购出口货物退(免)税。
发布评论 (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