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直线法或其他方法确定租赁期届满时的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融资租赁收入金额。
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的,支付的价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未担保余值减值损失,按差额,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租赁收入科目。
因此,若是该公司拥有的已折旧完毕的设备,且符合租赁准则中关于融资租赁条款的规定,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并按双方约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分录为: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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