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现金收付的核算和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对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
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2、认真登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
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
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3、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等)。
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不得以白条充抵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如果发现库存现金有短缺或盈余,应查明原因,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补足。
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4、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
出纳必须妥善保管所管的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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