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管理层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有关的会计信息。
(二)企业管理层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所有重大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仅以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的方式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三)企业内部各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确保安全完整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企业内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防止虚假会计记录。
(五)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必须合理地分摊到每个部门和每个员工手中,以便于核算和管理。
(六)企业内部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设置适合本企业特点的财务报告。
(七)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投资、融资、筹资活动,必须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八)企业内部各部门除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财务收支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外,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投资、融资活动进行适当的审计。
(九)企业内部各部门间互相牵制、互相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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