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纳税人购买自用国产设备(含旧车、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摩托车和游艇)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应纳税额。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自用国产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