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装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与技术有关的软件产品,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按照不超过200万元的范围内计算缴纳增值税;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照不超过200万元的范围内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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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装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与技术有关的软件产品,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按照不超过200万元的范围内计算缴纳增值税;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照不超过200万元的范围内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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