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者个人消费时,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因此,你公司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时,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但如果取得普通发票,且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价税合计的,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入账,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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