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经济业务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答: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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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经济业务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答: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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