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遇到一个问题,假如企业的销售额达不到增值税的起征点,需要缴纳增值税吗?【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免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本规定所称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外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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