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果是自然灾害或其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存货盘亏,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规定: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当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并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即这里的自然灾害是指单位或个人因遭受意外损失而丧失生产能力,或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丧失生产能力,或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丧失生产能力,以及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丧失生产能力,以及因遭受意外事故而丧失生产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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