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计征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房产税从租计征)

乐业城 财务资讯 472

【问题】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由乙企业向我公司出租一套房产。

该房产属于甲企业自己拥有,并已取得使用权,甲企业在支付租金后,再将该房产进行转让,这时候应如何做会计处理?【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因此,甲企业应将该房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确认收入。

但是,贵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房产,无论其名称如何,均应视为房产原值,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减去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后的余额作为房产原值,然后加上本次承租取得的全部价款,作为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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