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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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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