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都需要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代开发票,那么如果是个体户,还需要缴纳地税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因此,个体户若是经营简易,未达起征点的,也就没有什么地方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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