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九、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前,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三)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材料;(四)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材料;(五)生产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委托加工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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