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1、《会计法》第十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2、《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会计凭证,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四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机构中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本规定的规定私设会计机构。
4、《会计法》第十九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机构中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本规定的规定私设会计机构。
5、《会计法》第十四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在依法设置的会计机构中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本规定的规定私设会计机构。
6、《会计法》第十八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在依法设置的会计机构中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本规定的规定私设会计机构。
7、《会计法》第十九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在依法设置的会计机构中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本规定的规定私设会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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