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的税款和罚款的会计处理是?(补缴以前年度增值税和罚款、滞纳金的所得税处理)

乐业城 财务资讯 380

张三去北京购买办公用品,由于发票超过了认证期限没有抵扣,因此需要在下个月开具红字发票,请问这样做合适吗?张三到底能否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2020年3月1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因此,张三今年4月取得5万元的现金奖励,应当将其作为福利费支出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评论 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