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核定征收的情况有哪些?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且合理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1)通过公司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会计核算如何核算,均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2)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加工收回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作为销售额,未抵扣进项税额或未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3)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的,还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3.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将其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4.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只能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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