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取得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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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取得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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