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91号)第十七条规定:个人承包建设住宅,以其全部承包收入减除建设成本、费用和合理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适用税率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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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91号)第十七条规定:个人承包建设住宅,以其全部承包收入减除建设成本、费用和合理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适用税率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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