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号)第一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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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号)第一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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