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师,请问以自己名义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整个项目结束后,可以转让成一个投资性房地产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十九条规定,对已经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其取得的预售款扣除该项目建造成本后的余额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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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老师,请问以自己名义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整个项目结束后,可以转让成一个投资性房地产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十九条规定,对已经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其取得的预售款扣除该项目建造成本后的余额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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