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下列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税率和13%的扣除率组成:(一)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售方或者购买方的记账账户中扣除;(二)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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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下列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税率和13%的扣除率组成:(一)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售方或者购买方的记账账户中扣除;(二)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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