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纳税人,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核算的纳税人,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账簿,进行简易核算。
3、分公司对外提供的服务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应该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4、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其为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或组织,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可以自主地纳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纳税上的区别就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而是在同一县(市)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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